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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住商不動產 張林
  “工傷職工自受傷害之日起1年以內,發現原工傷認定部位之外另有傷情,還可補充認定傷情。”昨晚的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佈microSD會上,市人社局副局長陳敏表示。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修訂版的《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近日將印發實施。若按新標準測算,新規執行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將從目前的人均49.1萬元,升至約53.9萬元,比原標準再高4.8萬元。
  此外,退休了工傷還沒治好,職工可以繼續享受醫療待永慶房屋遇直到康復期終結;用人單位未依規為職工參保,一旦職工遭遇工傷,單位仍需埋單。
  關註焦點1
  單位不繳外接式硬碟費怎麼辦?
  未為職工參保仍SD記憶卡要照章賠償
  陳敏說,與2008年實施的現行《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一致,《若干規定》仍舊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制度。但《若干規定》對浮動費率給出了更明細的規範。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獲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總額占該用人單位所繳納工傷保險費總額的比例(簡稱收支率)劃分檔次,收支率等於或小於60%的降低繳費率;大於60%等於或小於70%的繳費率不變;大於70%的提高繳費率。提高和降低用人單位繳費率的幅度最高分別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35%和30%。但原基準費率為0.5%的用人單位,不實行繳費率浮動。
  按上述規定,如果工傷預防工作做得好、工傷發生率低的用人單位,就可在原行業繳費率的基礎上降低繳費率。此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或者職工在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相關的待遇。
  關註焦點2
  出現新傷情怎麼辦?
  受工傷一年內可補充新傷情
  發生事故後,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怎麼辦?《若干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併在人社部門規定的時限內提交證據,逾期不舉證的,人社部門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認定後有併發症或新病情怎麼辦?“按國家法規規定,一個職工當次受傷只認一個工傷認定的決定書,現在我們打開了這個通道,發現是當次沒有發現的新傷情或新的職業病,可以補充傷情。”市人社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處長張學文說。
  《若干規定》明確,在工傷認定後,工傷職工自受傷害之日起1年以內,發現原工傷認定部位(或診斷)之外另有傷情(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的,按工傷認定的程序辦理。確認新發現傷情為當次工傷導致的,給予作出增補工傷傷情的認定,並按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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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仍未愈怎麼辦?
  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若干規定》為妥善解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工傷職工待遇保障問題,對該人群在工傷醫療(康復)期內,給予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康復)待遇至工傷醫療(康復)期終結,經勞動能力鑒定未達到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並可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醫療補助金。
  關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方面,原規定要求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計算,但本次《若干規定》修改為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對此,陳敏介紹說,目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從“十五”期末的人均13.9萬元提高到人均49.1萬元,增長了253%。若按新標準測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約為53.9萬元,比原標準再高4.8萬元。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廣州將實施工傷保險新規 一次性工亡補助再提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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